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266号银领汇都A座1906

    联系:延小姐

    手机:

    电话:

    Q Q:8027959

    邮箱:qdhuisheng2013@126.com

    微信:

    小程序

    中国《海关法》规定

            2024-04-09 04:54:15        1038次浏览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因此,完成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资格是报关单位的主要特征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当有关的法人或组织取得了海关赋予的报关权后,才能成为报关单位,方能从事有关的报关活动。另外,作为报关单位还必须是“境内法人或组织”,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是报关单位的另一个特征。

    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报关企业指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帮助其代理报关的企业。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1985226 次     店铺编号1091120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房中介     专属客服:颜艳珍    

    1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