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出借人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借款人明确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例如双方重新达成新的书面还款协议、还款计划,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即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包括人民调解员作出的调解、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申请支付令等。
如果在新起算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可以再次中断并重新计算三年。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1。